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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广东省对12家企业超能耗实施惩罚性电价 陶瓷企业占一半 |
【dianjia】2010-10-13发表: 广东省对12家企业超能耗实施惩罚性电价 陶瓷企业占一半 近日,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发文,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这是我省首次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首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 广东省对12家企业超能耗实施惩罚性电价 陶瓷企业占一半政策出台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我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消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并确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其中陶瓷企业5家、水泥企业6家、钢铁企业1家(具体企业名单及加价标准见下表),对这部分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 具体加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元;超过限额标准在70%到一倍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5元;超过限额标准在30%到70%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超过限额标准不到30%的,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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